| 镇远县企业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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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7-02 18:32 文章来源:镇远招商网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
镇远县企业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:
《镇远县企业绿卡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
镇远县企业绿卡管理暂行办法
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,切实维护投资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投资环境,加快县域经济发展,特制定《镇远县企业绿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一、企业绿卡的含义和发放原则
(一)企业绿卡是指由县人民政府颁发,为投资商提供最大的生产、生活方便,减少和防止可能的人身、财产损害,体现一种荣誉、身份、地位的资格证书。
(二)发放企业绿卡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贡献优先的原则。
二、发放对象和实施范围
(一)在镇远县生产经营的企业:
1、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或年实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一般性企业。
2、投资在50万元以上从事种植、养殖、农业科技、农产品深加工、传统手工业、民族特色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。
3、投资在150万元以上或年实际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的服务行业及旅游企业。
(二)本《办法》仅限在镇远县范围内实施。
三、持卡企业可享受的优惠待遇
持卡企业及其法人除享受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外,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:
(一)对持卡企业实行挂牌保护。除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安全隐患外,未经县招商引资局批准严禁到持卡企业检查、参观。
(二)持卡企业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就有关问题到本企业进行现场办公、现场处理、现场协调、特事特办。
(三)持卡企业法人代表优先推荐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,按法律程序优先推荐政协委员、人大代表候选人。
(四)持卡企业及法人代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轻微违章行为,以教育为主,不作罚款处理。
(五)持卡企业法人代表可免费办理本人、配偶及子女在本县的入户手续。
四、持卡人义务
(一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。
(二)遵守镇远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规定。
(三)诚实守信、积极纳税。
五、企业绿卡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
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做到“五个禁止”,即: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;禁止向持卡企业收取和摊派不合理费用;禁止利用职权向持卡企业索取好处;禁止在办理公务中设置关卡;禁止无偿占用企业产品和要求持卡企业承担额外任务。
六、企业绿卡的管理
绿卡实行“自愿申请、动态管理、违法收缴”的管理办法。对符合条件的,经县招商引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,报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,由县招商引资局发放,并实行年度考核管理。
七、企业绿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
县综治办、县监察局、县招商引资局要加强对企业绿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不执行县委、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。持卡企业对有关优惠政策不落实或违反“五个禁止”规定的行为,可向投诉中心(设在县招商引资局)举报。投诉中心要做到有报必查,有错必究,及时调查处理,署名举报的还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,给举报人以满意的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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