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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信访事项受理渠道的公告
2006-07-26 08:35  文章来源:信访办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

 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,畅通信访渠道,方便信访人就地提出信访事项、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。现将我办受理信访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  一、受理来信通讯地址:
镇远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,邮政编码:557700
  二、受理信访事项电子邮箱: zyxzfb@qdn.gov.cn
  三、信访事项投诉电话及传真:
    电话:5727697 传真:5722507
  四、受理来访的时间和地点:
  接待时间:工作日上午8∶00—12∶00,下午14∶30—18∶30
  接待地点:镇远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(政府大楼一楼)
  五、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:
  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应到接待室,向工作人员出示行政机关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,由工作人员查询,查询结果以口头形式告知信访人。
  六、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注意事项:
  信访人通过信件、电话、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如实反映姓名(或单位名称)、通讯地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,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;文明信访,不得辱骂工作人员。

               镇远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2005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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